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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上班面试的时候老板说的是自己觉得可以转正了就去找他,然后检查是否可以转正的,但是给我签了一个试用三个月的纸张的,签了之后,现在已经到三个月了的,可是老板并没有给我说转正的事,没说的话,是不是还没转正了的呢?我想辞职了的,可是这里的同事说老板要招到人了才会让辞职的人走的,而公司招人的话有时要好久甚至几个月的。

其他 2016-09-26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相关事项。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只签了三个月试用期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的话,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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