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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2014年8月份通过**劳务部在**工厂上班,试用期期间受伤,认定工伤。2015年10月份工伤鉴定为五级,修养两年,工资已付。但是赔偿事项还没出来,说是等到山龙公司拿到预垫的十万医药费费用,至今仍有四万拿不回。前两天公司联系家人,叫妈妈八月份去上班,并有提及工资是支付18个月的。意思应该是说多支付的6个月的工资将从赔偿中扣除!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们觉得很不合理,那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赔偿怎样才能把损失降到最小?(妈妈的工资是1400,扣除五险后1200这样吧)还有一个问题是,妈妈养病期间,一直是爸爸在护理,护理费用在住院期间是有的,公司老总去医院看妈妈的时候,说公司愿意自己出钱多给些护理费用,也就是说,护理费用比规定的多出几十元。然后回到家后一年多都是爸爸在护理,妈妈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由于出院时医院没有开出需要人护理的单子,公司说没有医院开的证明,不在付护理费。在养病期间也有领导来家里看情况,并答允会付爸爸护理费。后来那些给过承诺的领导都被调走后不了了之。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他们说过这些话。后来爸爸要求后,他们通过短信发合同内容过来,说愿意支付护理费用,但里面的内容有提到以后就和五菱厂没有关系,爸爸没有签。过段时间赔偿就出来了,在电话里公司就说爸爸在医院护理的费用超出规定付的金额等,还说公司养了妈妈两年什么的,让我们感觉公司想从各方面扣钱,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些我们都不懂。(我们不愿解除合同,因为治疗愈合留下后遗症,关节科医生说十年后仍需要做手术,我们怕解除合同以后公司就不负责任了)

其他 2016-07-26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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