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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文员,因个人原因辞职,2011年4月1日,来了接替我的人与我办理完了正常的交接手续,但公司领导要求我带新人两天,教教她业务。2011年4月2日上午,公司将我的社会保险办理了停缴费手续,但也就是这天下午,接替我的人辞职了,公司的领导命令会计把我的医保停办,并授意其不许将我的社保转出单等手续交给我。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要对其进行劳动仲裁的话,第一,我需要等多长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起诉?第二,我手里除了交接表之外再没有其他的材料了,我还要准备哪些材料?第三,如果我进行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有哪些步骤?就是要先去哪个部门进行起诉?还有,如果我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调解 2011-04-05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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