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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出来实习,在一家少儿英语学校做学管师,试用期七天,只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合同要试用期过后才签,我们那里是周内休息一天,周末全天上,试用期最后一天,加班到八点半,第二天我满心欢喜的以为去上班,又是大扫除,又是整理资料,过了半天才被人事告诉,后面不用去了,我当时气得都懵了,收拾东西就回家了,后来越想月气愤,这不明摆着欺负我们这些刚入社会的大学生吗?如果不合适,可以早点告知我啊,非得我给他们拜拜干满7天,第八天本来可以不用去的,可是校长就在那里看着我给他们又干了半天活,好像是在看我笑话,我的自尊深受打击,所以我想要回我7天的工资,最后一天的工工资还的双倍可以吗?

其他 2016-07-26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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