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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位期刊项目负责人,专职负责为客户打广告,创造利润。 1、公司明文规定:不得免费刊登广告。 2、他违反公司规定,免费为客户打广告,给公司造成损失18万元。 3、经查,他是故意不执行公司规定,故意搞乱企业管理,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 A.公司经理听到举报后,专门提出把免费的下版,继续免费刊登; B.公司经理要求宣传自己的网络业务,让出40个版位,他谎称没有版位,都是缴费的; C.公司财务专门划出60个免费单位名单,要求下版,故意继续免费上版。 公司意识到:用人失误,即可解聘,经清算后,先后给30个客户免费刊登一年广告;给33个单位,到期后,不下版,继续免费刊登,总计损失18万元 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无力继续办刊,刊物彻底完蛋 由于他免费刊登,使业务员收款不上交。已有两位被公安局、法院出面追回款项。其中一位 5、目前,公司想先追究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起诉要求赔偿18万损失。 6、另案起诉他:伙同业务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刑事责任。 可以吗?请律师除出招吧?

其他 2009-02-04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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