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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就在这个月20号早上,我在钢筋制作房,正常工作,那天早上我在做钢筋调直机,快到8点的的时候,我把调出来的钢筋,(此时钢筋调直机还在正常运行)抱到地上,就在我抱第二次的时候我刚伸手去抱,突然,一根钢筋从调直机出来,把我右手手臂划破(伤口大约有5公分长,深大约1公分)请问这算工伤吗?

其他 2016-07-28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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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正常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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