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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监理公司上了十三年班,今年五月胃做了部分切除手术,手术后病检胃部周边为淋巴瘤,必须进化疗治疗,单位七月初有关领导找我说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将终止交五金,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并且在我治病期间没上班,单位是否应付我工资。等待你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6-07-29 12: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您免费来电咨询,详细说明您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 您好,您公司在您病重期间要跟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欢迎来电咨询,我们会根据您的案件细节,做出更加专业更加仔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参照《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判摘要】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选自2013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因此,你有24个月的法定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
  • 您好,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您的医疗期是12个月,公司不得在此期间内辞退你,如果公司现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您好,现在您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有任何不懂的问题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电话来问我。
  • 您好,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 您好,现在您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您可以免费来电咨询,详细说明您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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