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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通过中介看房,实际考察之后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买方对房屋朝向,面积,楼层,质量,装修均与认可,可是在合同签订后,买方以以下两个原因拒绝支付我尾款 1 买方提出要我对房屋的地热系统进行保修,并留下一万元抵押金,直至次年供暖期结束,如地热系统无任何问题,返还我押金。 2 由于房屋出卖时正在进行装修 ,其中煤气管道的改造进行一半,他去看房后,我没有继续进行装修,一直维持他看房时的原状,买方现在要求我将改造部分恢复原状。 另外合同中规定 固定设施以及赠送物品于合同签署时的约定相符, 可是合同签订时 我们并没有对固定设施和赠送物品做出详细的书面约定 甚至口头约定都没有 这个该如何界定到底有什么固定物品呢? 希望各位律师能够指点迷津 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4-10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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