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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人饭馆工作,2016年7.25日中午十一点五十,因老板通知去别的店帮忙,路途中被一电瓶车挂倒,导致脚受伤,电瓶车逃走,我电话告知老板,老板派人带我到第三医院拍片,骨头无碍,但是医生说需要休息一至两周,在我休息期间,我问老板是否属于工伤,老板说这个不算,我询问几次,都是这种结果。因我在7.23日已提出辞职,老板在我受伤期间就将我开除,从我6.12日上班至今未签过劳动合同,和老板协商也无济于事,现在我想要回补偿怎么办?

其他 2016-07-29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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