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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做为实际承包方给国家某单位承建办公楼至今已有七八个年头了,但因几移领导人及领导人之间的矛盾导致剩余工程款项到现在发包方也不给结算,经建设单位调解后准备走司法程序可是由于挂靠单位与发包单位的勾结,挂靠单位与实际承包人就是我本人签订了制约协议,声称在诉讼过程中若有任何对挂靠公司造成损害的随时撤诉,而给我本人的委托协议书至今以任何理由搪塞而不给我出具,我本人做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本应和挂靠单位是一体的,但是挂靠单位和发包人为了相互利益勾结后无视实际施工人的损失而一再的要求施工人按发包人的意愿认可最后的决算结果,由于缺口太大实际施工人没办法认可,所以一直到今天又四五个年头过去了,挂靠单位和工程发包人就是国家某单位采用的用死拖的这种办法一直拖着实际施工人,等实际施工人拖不住了就认可了发包人单方面做出的决算结果,由于实际施工人对法律不太透彻,最近经一律师朋友的提醒准备以个人的名誉提起上诉,把挂靠单位和发包单位同时做为被告起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提出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是又想不到有什么补救措施,所以特向贵律师请教,不知道我前面有没有把案情说清楚,做为实际施工人我本人给挂靠单位提供的管理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单位已从发包方给我下拨的工程款项中一次性全部扣清,而发包单位在和我对帐过程中以自己的意愿篡改了原签订合同,现在我要将上述两家单位做为被告以个人的名誉提起诉讼,但一来过了诉讼时效,二来我本人又势单力薄,不知道该如何下手,针对我现在这种状况我该如何下手,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赐教?

其他 2016-07-29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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