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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媳妇在一家工厂工作九年,公司现在搬迁到省外,按照劳动法,企业解除合同的要给予一点补偿金,但是我媳妇因为之前进厂时没有身份证,用的她姐姐的身份证进的厂工作了五年,后来自己有了身份证,才改成自己的身份证,一直是自己在上班,没有离职过,现在给补偿金的时候,厂里不给前面用她姐姐身份证的那五年的补偿金,就给改完身份证后的这四年的补偿金,这个怎么办,前面那五年的补偿金应该给?

离婚 2016-07-29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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