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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在某饭店吃饭,用餐期间上厕所途中,被人拽头发拖出去,说我占用厕所时间过长,对我殴打(6人),然后我被迫反击,打了他们,,致使他们1人轻伤,因为当时我不懂这个,没做法医鉴定,派出所的处理是把我逮捕4天,然后取保候审,赔偿对方医药费,取保候审后我做了伤情鉴定也是轻伤,请问这个怎么处理,主要是时间太长了

案件执行 2016-08-01 0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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