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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平房是八二年爸爸和妈妈共同所建在五接,在九一年时由于工作调动,爸爸和妈妈又共同把房子建在李港,当时爸爸对妈妈说把房子借给在五接的堂兄住,可现今那三间平房要拆迁,妈妈一直认为是我们的房子(期间爸爸已去世)可堂兄拿出与父亲在九一年时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后一个月内付4500元,其余款项分两年半逐步还清,卖方签字是爸爸,见证人是伯伯,也就是堂兄的爸爸,没有违约责任,也没有爸爸的收条,其他亲朋好友都不知此事,妈妈更是反复在爸爸在世期间,提出房子给堂兄住,也不给一分钱,爸爸从没说过收到钱财之类的话,也就是说妈妈一直只知道房子是借的,也没有收到钱,可堂兄就凭当时的协议说房子应该属于他,请问现在房子的主人倒底该是谁?如果愿意给我予以解答的,请尽快与我联系,万分感谢!

拆迁补偿 2011-04-05 1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你们家的,如果他们主张所有权,应当举证。一张协议未必就能证明房子已经变更所有权,况且有一半的产权是你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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