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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半个月以前由原来经营者向法院审请破产,法院已受理批准破产重组,以前的经营者欠我们三个月工资以及三年的社会保障金!我们应该找谁支付!而且破产重组的管理人说从重整之后的工资由他负责,之前的只说有保障,有没有明文规定破产重组管理人对员工所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呢?急

其他 2016-08-01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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