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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参年,第一年租金21800元,第二年租金22800,第三年,乙方不租了,要求租两个月,我同意租,但是租金为4500两个月,我就没有开收据给乙方,现在两个月到期了,我叫他搬走,乙方说我不按合同收租,乙方说加押金应该是三个月,开始收租金我们没有谈到押金,押金能当租金吗,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8-0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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