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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女儿是在校大专生,于2015年11月29曰三点左右在校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全身多处骨拆,肝破裂,肺部损伤,右肾摘出,面部面瘫,现在就医于南华大学新附二医院,由于一年至一年半还需做手术,一:创伤骨科做取腿上固定支架;二:面部及全身多处伤痕修复手术。由于前期治疗后,需要出院静养,需要办理哪些手术?

离婚 2016-07-31 2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什么原因导致你女儿意外伤害,有没有责任人来承担。你现在就是想问需要出院静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吧,至少医院的治疗手续的,学校学业手续,还有其他的需要了解你女儿的全部信息才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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