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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租房,签了一年合同,是押一付一的,每个月1000,现在不想租了,合同上面写着乙方如果要退租,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还要赔偿月租金的百分之两百的违约金?这样合理吗?意思就是我的押金不给退,还要再赔他1000块?还让我交什么楼道卫生费,我是刚来北京的一个女孩,太容易相信他人,请好心的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其他 2016-08-01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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