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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中山市,南头镇,于三月十七号晚上,在工作中不幸,左小腿骨折粉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没有工资发了,我们申请了工伤,工伤认定书拿了,单位不给取理,请问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16-08-04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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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应有的赔偿,可联系本人。
  •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你好! 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及受伤前平均工资确定赔偿金额,协商赔偿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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