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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的女儿,就读六年级,今年12岁,昨天晚上有一个男网友29岁,他们见面了,他叫女的上了他的车出去了,还放了黄色录像给女生看,最后他们发生了性行为。找这种怎么判定的呢?

离婚 2016-08-02 17: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男方构成强奸罪。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涉嫌强奸罪,建议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 强奸罪无疑,从重处罚。
  • 你好,对方已经涉嫌强奸罪,建议及时保存证据,报警处理。
  • 你好,未满14岁,男方涉嫌强奸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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