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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我姐于08年2月份结婚,5月份检查出患有Ⅰ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现无可以治愈的方法,需要每天注射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约500/月,血糖控制不好的话,就会患并发症,有一定的遗传性)。后由娘家照料。期间男方家表现冷淡,并于7月提出离婚!理由是不能生育。 问题补充: 查出患病以前,双方感情很好,糖尿病现无医学证明有遗传性,如果不得并发症的话,每月花费起码在400元。若患并发症则很难治疗,娘家现在经济条件也不好,务农。但在去年一年就为其花费了近1万元(曾在湘雅医院住院),且细心照顾。男方家庭条件一般,但在得知患病后表现冷淡,并于新婚后未满一年就提出离婚,其行为令人发指!令女方家属不能接受!伤害了女方的感情,并且医生认为糖尿病病人的精神状态对病情的影响极其突出,所以不能不说现在女方并发症的产生男方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为治疗期间,且以后每月药品花费大约500元,现在并任何经济来源,请问若同意离婚的话,按照一般情况法律能支持多少的赔偿?是否支持每月支付部分药费,请解释详细一点点,万分感谢!!! 您的建议将会十分重要!!

离婚 2009-02-09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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