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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和人打架以拘留12天,是对方来挑事的,就破点皮,住了7天院,鉴定没够成伤害。出院后不要调节,就说还有俩个人打过他,那俩人是拉架。也没有证人。利用社会关系找那两个人,如果找到了派出所能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6-08-09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由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受害人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 你好,申请伤害程度鉴定,轻伤以上负刑事责任
  • 你好,一、报警经过伤情鉴定确定受伤程度,进而确定处理方法: 1.造成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同时可以索要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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