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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骗强制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威胁殴打不让其报警,并强制发生三次性关系,触犯哪条法律,判刑几年,当时因威胁并没有及时报警,提出诉讼,现在报警,提出诉讼还来的急吗?

刑事辩护 2016-08-02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可以,保存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 您好,如果罪名成立根据刑法236条规定,3-10年左右。是否来的及要看过去多久还有没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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