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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前无文化不识字,耳聋。弟弟瞒着姐姐带着母亲公证处做遗嘱,独自继承母亲的遗像产,证人及代书人皆为弟弟的朋友,母亲的房子是由父母以前的平房拆迁后分配的,请问律师此遣嘱有效吗?姐姐是否能维护自己的继续承权,

其他 2016-08-02 11: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主张无效,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聘请律师
  •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需要看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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