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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0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甲骑摩托自南向北靠左面行驶(坐着两个人加骑摩托车三人),乙骑电动车在东面上到往北行驶与甲相撞,乙的电动车撞在了甲的摩托车后轮,甲倒地死亡(甲醉酒驾驶),乙轻伤。请问乙负责多少责任

其他 2016-08-02 1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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