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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告知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 2016-08-03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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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 应按照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一般不需要。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了的,诉讼解决。
  • 需要的。。。
  • 您好,您是作为雇主一方要辞退雇员吗?
  • 您好,您所说的是您辞职还是?应该是按照实际的工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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