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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了,起诉一次法院判不离,第二次起诉法院找不到他,他不接电话,后来法院让我撤诉了,我怎么才能跟他离婚,孩子不管,房贷不还,实在是压的透不过气来,求解答

离婚 2016-08-03 09: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 不能撤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 法院应当缺席审判。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且有证据证明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 如果其他送达途径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公司期满,视为送达,可以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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