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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9月22日在现任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在7月3日收到公司续约通知邮件,邮件内容为: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9月22日到期,依据部门评估,您的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公司决定与您续约,请下载附件中文件并签字交回公司人事部,并同时回复邮件。我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邮件同意续约,并签名提交纸质版同意书交回人事部。现在,由于公司内部斗争,董事长和人事口头回复说不同意和我续签,人事已经口头通知我。在这种情况下,邮件内容是否视为续约约定已经达成?我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还是在9月22日合同期满后自动解约?

离婚 2016-08-04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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