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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男性朋友,今年22岁。2006年盗窃金额10万多元, 被判有期徒刑6年,后因劳改期间表现良好,减刑2年于去年的9月份被释放。今年的3月7日到3月28日,他又作案16起,盗取金额2万多元,算数额巨大。 1.请问他这样是不是累犯?累犯会从重多久呢? 2.请问如果把盗取财物都如数还给当事人,并且当事人愿意写原谅书,并且交纳处罚金,这样是不是有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3.请问他大概会被判多少年呢?

刑事辩护 2011-04-07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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