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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南昌房屋公证
您好,南昌房屋公证通常涉及到房产交易、房产赠与、房产继承等事务。具体步骤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2.到南昌的公证处进行咨询,了解详细的公证流程和所需材料。3.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公证费用。4.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公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清楚。同时,公证费用也会根据公证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
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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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小区房子装修需要向城管报备吗?
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备案
周泽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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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空置房地产收费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收费的价格依据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商住两用楼一般归属在非住宅类房产中,所以和理解上的自住楼的也就是住宅的概念不相同。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4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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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蔡律师想问一下南昌延期一年交房想申请退房成功概率大嘛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刘建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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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南昌县看中一套房子,交了5万押金后发现是房贩子的房子,我想退掉,退得了吗?
退不了的,不管是谁的房子,你交定金时可认定是看中了房子本身的
邹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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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湖州交了一年半的公积金,可以在江西南昌买房吗
你好,跨省公积金不能使用
吴军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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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购买总价60万的二手房,最多可以借多少钱
要根据你所购的是不是第一套房确定
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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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总价60万元,最多可贷多少钱
向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具体政策
喀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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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购买总价60万的二手房,最多可以借多少钱
1、不超过房价的八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时,最高可借房价的80%左右。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时,最高可借房价的80%左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2、不超过房价的七成: 购买二套房、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享受此额度待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购买二套房、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享受此额度待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渭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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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买总价60万的二手房,最多可以贷款多少
要根据你所购的是不是第一套房确定
保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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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打算在南昌买一套房子,想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今年的利率是多少,值得买吗
按揭贷款买房子利息的计算是: 1、等额本息还款法,整个还款期内,每个月的还款额保持不变。贷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的安排家庭的开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遂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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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法律分析:申请购买二手房贷款要注意: (一)申请时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归还完毕; (二)借款人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需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达到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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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中抵押担保人为借名贷款提供担保后,应向谁进行追偿?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20年6月,余某因经营需要欲向
银行
办理贷款,但因其个人贷款额度受限,遂与朋友廖某协商以廖某的名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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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廖某表示同意。后廖某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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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50万元,余某、其弟余某某以共同所有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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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因廖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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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上述房产,余某某代为清偿270万元。余某某认为,其作为抵押人替借款人偿还了贷款,借款人应当归还代偿款,遂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法院审理】本案中,余某以廖某的名义向
银行
申请贷款,廖某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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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后当即交给余某使用,余某与余某某系亲兄弟,与廖某并不相识。余某就其贷款需要抵押事项与余某某进行协商,以兄弟双方共有的房产为贷款提供担保,故余某应为实际借款人。实际债务人借名贷款是应以担保人在与借款人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知道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委托关系区分追偿权的行使对象,如在订立合同时实际借款人或名义借款人已向担保人披露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担保合同只能约束实际借款人与担保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由受益者即实际借款人担责。余某某的抵押担保行为最终受益的为实际借款人余某,应当根据客观情况,据实确定由余某向余某某清偿款项。余某某在明知余某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仍向廖某主张追偿权,不符合民法典立法原意,也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应予驳回。【律师说法】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要资金的个体(企业或个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的信贷程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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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的行为。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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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非典型签名的效力认定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14年,毛某某向饶某某借款50万元,饶某某以现金给付的方式出借给毛某某。2017年7月,因毛某某未偿还借款,故在饶某某书写的内容为“今借到饶某某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00)”的借条上签名确认,但是所签的并非自己在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而是与其真实姓名在本地方言中发音一致的其他名字。后因毛某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饶某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毛某某否认该签名系其本人所签,饶某某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毛某某以自己不识字、身体不适为由拒绝配合采集签名笔迹,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而终止。【法院审理】本案中,饶某某为了证明双方之间借款的真实性,不仅提交了借条原件,而且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在毛某某否认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且已经法院批准,鉴定程序已经正式启动,此时毛某某便负有提供自己的笔迹样本、配合进行笔迹鉴定的义务。但毛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名,其主张自己不认识字、不会签名,并以有高血压、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提供签名样本,在承办人及技术人员应其要求上门采集笔迹时仍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签名书写,最后导致笔迹鉴定因无法采集到其笔迹样本而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毛某某对于笔迹鉴定不予配合。因此,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关于证据妨害规则的规定,可推定涉案借据系毛某某所签,并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毛某某向饶某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成立,其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律师说法】1.非典型签名应具有签名效力。我国现行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依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签名的形式,而无限制的必要,只要签名能够反映个人的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的,就应承认其具有与正式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本案中,饶某某持有的借条上的签名虽非毛某某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但是经查询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信息,借条上签署的姓名在本县只有一人,饶某某并不认识,而且借条上的签名与毛某某的法定姓名在本地方言中发音是一致的,故应认定借条上的签名具有与毛某某的法定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无论是签署正式的法定姓名还是其他形式的非典型签名,都只是识别民事行为人身份的初步证据,对该签名所欲证明的民事事实的真伪仍有待当事人的进一步举证证明。可从签名人周边群众的公认、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在权利人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而签名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该非典型签名的法律效力。2.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包括法律主张,具体是指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的法律事实主张,而不能理解为一种主观态度或意见。根据“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证据理论,当事人只对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消极事实无须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条据持有者主张的“这张借条是真实的”属于积极的事实主张,因此其应当证明这张借条是真实的,而对方当事人反驳说“这张借条不是我写的”就是一种单纯的否认,不应视为主张,因此应由条据持有者证明其所持条据的真实性。且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真实性争议没有解决的话,证明力就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条据真实性的证明责任也应归属于条据持有者,如果需要对条据提起笔迹鉴定,就应由条据的持有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案件实际上多属于合同纠纷。本案中,毛某某提出借条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应归属于饶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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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购房指标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双方对此次买房行为签订了《购房指标转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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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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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权利就可以免除义务吗?
审判决的送达,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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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净得价”该如何理解?
承担。交易后,卖方认为所涉房屋原先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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