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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份出售一套房子,买房客是中介公司找来的客户,当时签了居间合同,买房人付了5万定金,45万房款。在准备过户的过程中,买房人在没有我公证委托书授权代理得情况下,私自在外以代理人的名义出售我的房产(有证据证人),且加价出售,为此,我认为中介找来的买房客户就是他们联手要赚差价,对于这样不是善意买房不是真实交易行为,我想和买房人解除居间合同,由于当时我签了居间合同时没及时拿走客户联,中介在那居间合同的顶上填加了加重条款,如未执行此合同要承担合同金额的20%,我想请问:要解除这样的合同我到底要怎样赔偿中介及买房的经济损失。

离婚 2016-08-05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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