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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我是医院一名药剂师,2002年医院在改革时,医院有一个竞岗文件,文件要求第一条就是凡是参加竞岗的职工,必须持有从业职格证书,有相应的学历,专业对口,但医院在落实改革时,违反了这个文件和《药品管理法》非药剂人员不得从事药剂工作,导致我不合理下岗,非药剂人员上岗,我下岗8年零三个月,对我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我现在要求单位赔偿我8年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单位同意赔偿,我想咨询您们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单位有意补偿我2002年到2009年医院的工资标准,但那时的医院效益不好工资低,这么多年了,物价飞涨,那时我们的工资才几百元,现在工资是4,5千元,现在和我协商赔偿问题,我要求以现在工资标准赔偿是否合理。

其他 2016-08-04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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