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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国企破产的职工,92年的工程师,2006年到四川省**设计院工作2012升为高级工程师,因当时应聘是设计院是事业单位,所以一直是以个人名义在市社保续保至今,每次设计院按报账形式报销缴纳的社保费用,现社保局说是个体缴纳,无法享受高级职称待遇,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设计院给予我补偿,另外如果我转到省社保行不行,我是今年12月到退休。再咨询下省社保和市社保最后我能那的退休金那方要高些谢谢

其他 2016-08-04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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