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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争议解决 2016-08-04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2、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 你好,不能继承,但是取得的收益,可以继承。
  • 你好,承包人死亡的,户内亲属,可以继续承包。
  • 你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一般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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