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儿子左距腓韧带撕脱骨折,术后三个半月,左脚红肿,伤残鉴定九级,单位要求上班,但是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大,现在不能胜任,因为不知道伤残鉴定要停工留薪期满后才可以做,所以就做鉴定,现在单位要求上班,但是手术医生说现在还不可以,要看工作性质,医生开了诊断书,单位说算病假,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8-07 12: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 你好,让大夫开病假条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是否工伤 如果非工伤过了医疗期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 建议单位调岗。
  • 有医院的诊断书的,在此期间可以不回工作岗位,工资要照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你好,若是有医嘱,可以按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因为工伤,工资待遇应该正常发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