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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4日,我父亲与同事发生口角,再争执中无意拜到他的手指,碰了一下脑袋,当天下午,她上班后3个小时,发现手指肿了,带着人来我家让带她看手指,说手指肿了,由于对方是同事,又是女的,我带着她去了医院看伤,当时做CT,照片,说是手指有一点轻微骨折,带上夹子6周就能恢复,脑部CT没有任何问题,医院有留存病例,当天的医药费,我已经付清,两人协商后期手指拿药费用,6周后恢复好了,一起结清,到2016年8月3日,我主动联系她,跟她协商解决医药费的事,她未回复我,于8月5日,公司领导告诉我父亲,她8月3日和领导请假去做脑部手术,说脑袋里长了一个包,我想咨询一下,她这个脑部手术,如果最后也让我们赔偿,这个应该是我们的责任吗?她要是要求这个手术费也我们支付,法院诉讼会支持她吗?

行政诉讼 2016-08-08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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