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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2月份在一家教育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一旦离职需支付公司3000元的赔偿,不过公司在3月份的时候更改了我们的工资发放制度,曾言按照新的规章制度来,我于6月初提出了辞职,6月底离职,现在公司要按照合同扣我三千元工资,我想问下我的工资还要得回来吗?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其他 2016-08-09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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