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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某物流公司上班。在工作中与当事公司主管发生口角争执,争执后当事主管使用一根棍子打伤当事人至食指骨折。食指与中指中间手掌撕裂,缝针二十余针。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为轻伤,目前要8月9号拿司法鉴定书,还没有确定轻伤几级。当事人属于外包搬运队。当事人有一个包工头,包工头在物流公司承包货运搬运,但是打人者直属当事物流公司。现在物流公司。包工头,打人者拒付医疗费。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其他 2016-08-05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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