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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昆明市,由于老村,改造我们有回迁安置房,我们的回迁房可以,转卖,我的朋友他自己给我说叫我卖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给他,以每一平方米,I以5仟,的价格,,他一次信付伍拾万元,给作为定金,等到房子建好之后,按实际面积结算,他付了两次款,才付款40万元,过了几个月我叫他付剩下的10万元,他说房子他不想要了,叫我还他的付给我的40万元,我就向他与了还款计划书,当时我的款没有收到我对他说过几个月,他就到金警察大队告我说我诈骗他,他向金井大队的人说我没有房子,是诈骗他,金警察大队的人就把我叫了去,并做,了笔录讲了事实的真相,金井大队的人又到开发商,那里查我的回迁房,的有关资料,是完全付合事实的,他完全是在巫告我,说明他心太黑了,想把我送进介意判刑按现在的法律400,000最少要判三到五年,他弄虚作假的乱与害人的东西,我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他,诬陷我,,?

刑事辩护 2016-08-07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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