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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不发出资证明书怎么办?

改制重组 2011-04-09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你可以起诉.
  • 起诉他.
  • 只要在公司登记机关有你作为股东身份的记载就可以了,出资证明书发与不发影响不大。
  •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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