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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人培训中心上班(试用期三个月,正式签一年合同),在试用期一个半月的时候即时离职(交接完所有工作),理由其他,并非不签合同无社保(真实原因就是这个)。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务或劳动合同,无社保。现在这半个月的工资或劳务费只发一半,无提成(课时费),无补贴,公司理由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辞职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且在试用期无提成(上个月发了的)。咨询劳动局客服说可以扣一半工资但要加提成再扣。可是我们没有合同,没有告诉我会扣,我也并未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这个需要证明吗?)。这种情况下,扣发一半薪金需要理由吗?薪金应当按日如数发放吗?又或者是违法行为,可申请仲裁,索要两倍薪金?注:其正式员工试用期社保转正后补发。

征地补偿 2016-08-06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公司的损失不用您证明;其次,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不需要一个月;最后,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付的工资。因为不告不理,二倍工资差额您可以列入诉求,但不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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