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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三毕业暑假工,我在东莞常平一家塑料五金厂做临时工,我发现这个厂很黑,每天上班十一个小时,加班没有加班费,周末也没有,而且星期天不让打卡,它计时又计件,一个小时7,5,而且我发现签名的工资条和实发工资相差太多,在工资单上写三千多,但是到手的都是两千多,也没有理由,也没有工资条,(我六月份上了两天班,工资单上写了330,可实发工资160),我现在和我同学想提前辞工,他们不同意,而且说统一到8月25号才发工资,才能走,我同学昨天在工作中不小心被胶水弄进了眼睛,由于厂里不管不问,使得现在情况不太良好,我想问一下,谁能帮我们解决这些问题???

其他 2016-08-06 1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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