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厦门市企业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其他 2019-08-09 13: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联系工商部门,一般是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书等
  •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14、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8、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0、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21、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2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5、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
      26、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首先要到工商局递交变更申请,包括任免职证明,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大概7到15个工作日会有批复,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后,还需到国税局、地税局及代码局以及银行办理变更。国税局、地税局到前台领取变更登记表格(或上网下载表格)填好后,连同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递交前台即可。银行的话要带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及公章、财务章、新旧法人印鉴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 你好,到工商局咨询。
  • 股东 会决议
  • 咨询工商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