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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人于2014年8月份在重庆市酒店广场国际社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5年5月30日交房。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工程停工,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房。在2016年3月1日开发商承诺先支付第一期违约金(当时我本想退房,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以我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为由不给办理。无奈之下只有继续履行合同),还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商应于30日内支付违约金,后来开发商以资金没到位为由直到现在也没有履行约定。我去政府问过,他们建议我按主合同第二十四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所以在起诉之前我有一些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还请您百忙之中帮助解答一下。具体如下:1我现在还是想直接退掉房子解除合同,如果按合同上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90日的,我是有权提出退房的,但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五里面有一条规定,若乙方(购房业主)有按揭贷款未还清的,甲方(开发商)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这也是之前他们拒绝我退房的理由,那么像我这种情况能否把房屋退掉呢。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2如果法院支持和受理我的诉求,且判决我和开发商解除合同,那么我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合同是不是一起解除?3如果解除合同我是不是能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首付款(包括契税、大修基金和按揭保险)、利息,赔付我自2015年5月31日至今的违约金,以及我在银行自2014年11月份开始还款的所有本金加利息?4确定起诉前,需要哪些材料,由于本人在外省工作原因,整个起诉案件是否能全程委托律师代理?谢谢!

离婚 2016-08-10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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