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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xx有限公司(原xx总厂)铆焊分厂职工刘高民于09年元月7、8日未上班,9日上午厂里派人打天刘高民新装修的职工家属房,发现其已死于床上。派出所勘察结果基本排除他杀、自杀,初步确定为病死。考虑到其有一女才近4岁,妻子在外打工无固定收入便没有尸检,一切丧葬从简。尸体火化后,中钢衡重陪尝了丧葬费7100元,直系供养亲属(女儿刘湘)一次性救济费2万7千多元(刘高民平均工资的12个月计算)。刘高民的直系供养亲属除了女儿刘湘,还有其母刘端秀(今年58岁属精神病患者,由于其精神不正常不肯上医院治疗拿不到精神病病历证明)。按照衡阳市总工会下发的2004年版关于职工因病死亡的文件精神,中钢衡重需陪供养直系亲属2人28个月的一次性救济费(衡阳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现中钢衡重只陪了12个月,托熟人与厂交涉,到现在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刘高民的妻子曾巧云系农村户口,无固定收入算不算直系供养亲属?如果与厂方打官司,胜算的机率是多少?

其他 2009-02-12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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