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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日我正式在全一快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博罗县园洲站,2010/7/1日公司被收购,公司要求改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我们签名什么都不用填写,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将工作地点改为广东地区,2011/3/26日公司通知我们3个区域不在服务了,要调我们到别的地区,让我们考虑下,29日公司直接下发公文说现在还没去报到的就按旷工处理,我的工作地点改为深圳市华强站,我只是一个摩托车外务员,到深圳实在是无法接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我点帮助。

仲裁 2011-04-10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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