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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患食道癌入院治疗,化疗不佳,后转移至肝部,为防止痛疼,医生开出吗啡缓释片,要求一次服用150毫克,一天服用两次,写有病历。结果在第一次服药后(90毫克)就过量,120抢救,从止再没起床,不到一月便离开人世。药品说明书上明明写着成人中毒量为60毫克,致死量为250毫克。后与医院沟通,医院拒不认责。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这可以起诉吗?

诉讼 2011-04-08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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