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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1月1日在A公司工作,在08年1月1日又新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因经营问题A公司准备加入B公司成立B公司的股东,由B公司接纳A公司的所有在职员工,以B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 请问:1、如果我跟着去B公司工作,那么是否先解除我和A公司的合同再重新与B公司签合同,另外我与A公司的合同未满,我是否可以得到A公司的补偿,补偿多少? 2、如果我不跟着去B公司工作,而我与A公司的合同是未满的,A公司是否要对我补偿,补偿多少? 谢谢!

其他 2009-02-12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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