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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份,我驾驶的小型货车,和别人的电动摩托车发生刮擦,交警大队认定我是全责,经协商,我给对方新买了一辆摩托车,赔了医药费,一共一万两千元。今天8月份,我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对方把我起诉了,诉求是,1,要赔偿医药费3500元。2,其他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计算!我应该怎么答辩,提交什么证据。之前私了花费的钱,都没有收据,医院的收据,受害人说要拿去报销保险,也在对方手里。车已经卖了,保险也转走了。

其他 2016-08-11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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