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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在9月14号因摩托车逆行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也摩托车,带有人,另对方车辆后座带了短梯之类的工具,两个当事人都没事,对方后面载的人没带安全帽头部外部受伤,送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头部外轻伤,在观察室治疗观察两天,并无其它不良反应,做复查对方要求全身检查,医生不同意,后做了胸椎和头部复查,复查结果脑部皮下水肿和胸腔轻度积液,医生说开药到门诊化水就行,对方非要住院,我们把之前的医药费出了,就没再去医院了,后来把对方的摩托车取出来修好给了对方,现在对方起诉,发院来了传票,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爸爸在9月14号因摩托车逆行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也摩托车,医生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3-03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陪衬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医药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出相应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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