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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一家火锅店做服务员,暑假工,之前和老板口头约定是做一个月。但由于自身原因需提前离职,我在离职前10天给老板说明了情况。老板说只要他招到人我就可以走了,现在由于他经营原因,应聘者都不愿意就职,所以导致我走的时候他还没招到人,他以招不到人替我的岗位为由,不准我走,如果我走了就不给我发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或者说老板有哪些违法的地方

其他 2016-08-11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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